通知公告

体育教研部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实施规定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5-06-08

(2014年11月17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体育教研部治安管理,完善和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动用多种手段,切实将体育教研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向深入,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业余训练与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秩序,根据《河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体育教研部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第二条,建立相应的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组织。体育教研部设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部主任、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部副主任担任,成员由部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组成。各教研室、办公室组成3人以上的安全工作小组。

第三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各安全小组负责人为相应单位(部门)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各安全小组应当制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建立检查、监督、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确保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有效工作。

第四条,干部、党员必须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提高政治敏感性,把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政治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一)重视政治思想工作,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使教职工增强全局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营造科学、文明、积极、向上的学习和工作的氛围。

(二)深入进行信息调研。及时发现和掌握单位内部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意见反映,及时处理“热点”、“敏感”问题,防止出现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请愿、罢工罢课等问题;发现可疑信件、宣传品、印刷品等及时截获,不使之扩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采取迅速有效的对策,将各种不良因素控制在内部,消除于萌芽状态,避免事态扩大、恶化,造成不良影响。

(三)严格信息汇报制度。对于体育教研部内部发生的和涉及体育教研部的群体性纠纷和不稳定苗头,及时向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汇报,不得隐瞒迟误,造成矛盾激化,同时采取排解措施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四)密切注视重点人的动向,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开展经常性的帮教转化工作。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立即报告公安保卫部门,必要时进行24小时监控,稳定重点人情绪,及时平息事态。

第五条,积极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制度健全,工作到位,保证有力,措施有效。

(一)安全防范工作以防火、防盗、防触电、防中毒、防爆炸等为主要内容,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将责任落实到人,经常开展安全自查,随时发现各类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并有义务接受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进行隐患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力加强对重点部位和贵重物品的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健全制度,责任到人,确保教学设备和其他物资设备的安全。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对各种重要仪器(特别是民用的电器设备和现代化办公用品),必须加装防盗报警装置,同时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体育中心4个报警防区,每天按规定时间设防、撤防(由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报警设备要做到通畅,杜绝出现误警现象。

(三)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完善内部“安全自查,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消防安全运行机制,组织所属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提高消防意识。根据体研部自身情况配足消防灭火器材,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四)工勤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场地管理员认真负责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修,办公用具的管理和维修。做好电器、音响等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工作,随时检查设备运转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麻痹大意,违章作业,经常对体育场地供电线路进行维修,防止因漏电、断线短路或其他电气故障引起的火灾、触电事故。严格水、电、暖的管理和维修,及时检查暖气、水管等设施,防止漏水,防止暖气、水管冻裂。

仓库管理员、器材保管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爱护国家财产,妥善保管好器材、设备和服装,提高使用效果。对器材设备要登记、编号、建卡、编目,严格进出库手续,保持帐目、卡片、物品三相符。应根据物品的易碎、易燃、易锈等物性分别放妥。库房内、器材室做到帐目清楚,帐物一致,摆放整齐,物品清洁,室内安全,卫生良好。对固定性器材设备应加强保养,经常检查,尽力保证完好率。对消耗性器材设备要按规定负责保管和出借。对各种体育器材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严防被盗被毁事故发生。

负责体育教研部日常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财务手续,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过夜现金不得超过限额。

(五)严格执行学校行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体育教研部实际,重点抓好体育教学管理、课外体育活动、业余训练与竞赛、场地器材有关规定的落实,确保安全。

(六)不断对教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部办公室人员,图书资料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履行收发、登记、借阅、传递等保密规定。严禁携带机密文件、档案回家或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复制机密文件、档案。

第六条,加强对计算机和计算机系统的管理,防止出现利用计算机和计算机系统进行违法犯罪。

(一)加强对办公及教学用微机的管理,建立制度,明确责任人,使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内规章制度。

(二)使用计算机等仪器、设备,要严格实行操作规程,严禁利用计算机和计算机系统制作、复制、传播带有黄色、淫秽、反动内容的不良信息,任何个人不得制作、传播和设置计算机病毒,防止出现利用计算机及计算机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治安管理是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确保体研部部治安稳定。

(一)贯彻群防群治的原则,教职工都有义务自觉遵纪守法,维护体研部的治安环境,有义务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义务协助公安保卫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发案数量,不得庇护违法人员,对任何有可能影响安定和正常教学秩序的苗头,必须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

(二)体育教研部办公室、工勤人员值班要保持良好形象,坚持出入登记,严格车辆管理,及时发现可疑人员,防止不法分子潜入作案和物资流失。

(三)教职工要认真落实物业管理公司有关生活区的治安防范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生活区安全的秩序。

(四)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法制和校内安全保卫规章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做到无犯罪人员(劳教人员),防止出现群体性殴斗和恶意滋事案件。做好轻微违法人员,“两劳”释放人员的帮助教育,杜绝再次出现违法现象。

(五)对临时工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不得录用“三证”(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不全者。杜绝出现临时工的违法犯罪。

(六)校内举办大型文体活动,要提前三天到保卫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大学大型文体活动审批表》,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活动举办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保卫,维护秩序,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协调、督办,每学期检查一次,年终总评。具体考核方法依照《河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本年度《河北大学维护稳定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执行。对不重视综治工作,导致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或政治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责任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