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体育教研部消防安全规定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5-06-08

(2014年11月17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体研部消防安全工作,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动用多种手段,切实将体研部消防安全工作推向深入,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业余训练与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秩序,根据《河北大学消防安全规定》,结合体研部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第二条,体研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消防安全组织,各教研室、办公室要组成3人以上的消防安全小组。体研部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书记、部副主任担任,成员由部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组成。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部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体研部及部办公室、各教研室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目标管理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建立检查、监督、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确保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有效工作。

第四条,积极落实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制度健全,工作到位,保证有力,措施有效。

(一)消防安全工作要将责任落实到人,经常开展安全自查,随时发现各类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并有义务接受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进行隐患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力加强对重点部位和贵重物品的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健全制度,责任到人,确保教学设备和其他物资设备的安全。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对各种重要仪器(特别是民用的电器设备和现代化办公用品),必须加装防盗装置,同时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三)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精神,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完善内部“安全自查,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消防安全运行机制,组织所属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提高消防意识。必须根据体研部自身情况配足消防灭火器材,要注意对消防器材的维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确保不发生各类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