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场地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各类体育赛事和大型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体育场馆、场地管理范围
1.五四路校区
位置 |
名称 |
场地情况 |
室内场馆 |
多功能馆 |
羽毛球:11 |
体学部长廊 |
乒乓球:32 |
室外场地 |
足球场 |
2个 |
乒乓球场地 |
10个 |
排球场地 |
6个 |
篮球场地 |
10个 |
网球场地 |
3个 |
|
轮滑场地 |
1个 |
2.七一路校区
位置 |
名称 |
场地情况 |
室内场馆 |
多功能馆 |
篮球:3 |
排球:2 |
羽毛球:9 |
乒乓球:34 |
体育专业教室13个 |
游泳馆 |
50m*16m训练池1个 50m*25m标准池1个 |
室外场地 |
田径场地 |
400米8道1个 |
足球场地 |
1个 |
篮球场地 |
8个 |
排球场地 |
7个 |
轮滑场地 |
1个 |
网球场地 |
2个 |
3.裕华路校区
位置 |
名称 |
场地情况 |
室内场馆 |
体育馆 |
羽毛球:6 |
乒乓球:9 |
室外场地 |
田径场 |
300米6道1个 |
排球场 |
4个 |
篮球场 |
5个 |
网球场 |
2个 |
乒乓球场 |
10个 |
足球场地 |
1个 |
第二条 体育场馆、场地使用范围
各体育场馆和场地用于体育教学、训练和赛事,以及由河北大学和体育教学部主办、承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等,社会机构组织大型活动须按照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由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协调安排。
第三条 体育场馆、场地管理方式和标准
1.管理范围为河北大学所有的体育场地、场馆,具体包括五四路校区、七一路校区和裕华路校区三个校区的田径场地、篮排球场、羽毛球场地、网球场地、河北大学体育场游泳馆、多功能馆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2.体育场馆、场地管理实行学校统筹规划,体育教学部监督指导,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学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3.在保证教学、训练和竞赛需要的前提下,体育场馆和场地实行公益性和有偿性相结合的方式,对运动场馆场地实行有偿服务制度。对依法依规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用,学校统一纳入财务管理,用于成本补偿、维修维护和人员经费等支出。
4.为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大型活动提供相应的场馆场地及服务。接待学校安排的各类大型活动,承接各级体育赛事,展现学校办学特色和服务水平。
5.校内单位如需使用场地,提前与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协调相关事宜,使用单位要爱护体育场馆的各类设施,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对场地进行清理后方可离开。如有设施损坏、丢失等现象,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对于违反规定和不配合管理的单位,将暂停其使用。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操作体育场馆和场地的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以及更改其摆放位置;不允许乱钉、乱挂其它标识。
7.参加人数超过100人的活动须提前到安全工作处备案,由安全工作处对使用单位制定的治安、消防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第四条 收费范围和标准
1.收费范围:不收费活动包括学校举办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体育竞赛、文体活动等。收费活动包括由学校二级单位或社会机构承办的赛事活动、文艺演出、会展等。
2.收费场馆、场地和标准:
收费标准依据《河北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5号)和《河北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附件1)执行。
(1)场地单项收费标准
项目 |
位 置 |
对象 |
收费标准 |
羽毛球 (室内) |
五四路校区羽毛球馆 |
学生 |
12 元/小时/场地 |
七一路校区多功能馆 |
教工 |
20 元/小时/场地 |
裕华路校区体育活动中心 |
篮球、排球(室内) |
五四路校区羽毛球馆 |
学生 |
20 元/小时/半场 40 元/小时/全场 |
七一路校区多功能馆 |
教工 |
40 元/小时/半场 60 元/小时/全场 |
乒乓球 (室内) |
七一路校区多功能馆 |
学生 |
5 元/小时/台 |
教工 |
10 元/小时/台 |
裕华路校区体育活动中心 |
学生 |
5 元/小时/台 |
教工 |
10 元/小时/台 |
健身中心 (室内) |
七一路校区多功能馆 |
学生 |
10 元/人/不限时 |
教工 |
20 元/人/不限时 |
游泳馆 |
七一路校区游泳馆 |
学生 |
20 元/人/场次 (90 分钟) |
教工 |
40 元/人/场次 (90 分钟) |
舞蹈教室 |
七一路校区多功能馆 |
学生 |
50 元/室/小时 |
教工 |
80 元/室/小时 |
足球 (室外) |
五四路校区足球场 |
社会人员 |
半场:200 元/小时 全场:300 元/小时 |
七一路校区足球场 |
网球 (室外) |
五四路校区网球场 |
社会人员 |
30 元/小时/场地 |
七一路校区网球场 |
(2)场地整体收费标准
开放场地 |
建议收费标准 |
备注说明 |
五四路校区南院体育场 |
10000元/天 |
有观众席(1700座位) |
五四路校区北院体育场 |
6000元/天 |
无观众席 |
七一路校区体育场 |
裕华路校区体育场 |
五四路校区多功能馆 |
6000元/天 |
有观众席(1355座位) |
七一路校区多功能馆 |
12000元/天 |
有观众席(3855座位) |
裕华路校区体育馆 |
3000元/天 |
无观众席 |
七一路校区游泳馆 |
40000元/天(赛事活动) |
按包场计算:200人(每场上限)*40元*5场 |
七一路校区体育馆 (容大体育场) |
待定 |
交付学校后再行实施 |
第五条 收费方式
1.师生采用校内一卡通系统支付;
2.学校二级单位采用校内“经费转账单”划转方式支付并在使用前完成划转手续;
3.社会机构采用一次性对公转账方式支付。
第六条 审批程序
(1)实行大型活动预约审批制度。使用单位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预约,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场馆和场地使用情况及申请先后顺序进行统一安排。
(2)学校二级单位预约成功后填写《河北大学体育场馆、场地使用申请表》(附件2),报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使用手续。其中,属于“收费活动”范围的还需填写校内“经费转账单”,一并报送。
(3)社会机构提前签订《体育场馆、场地使用协议》并完成相关手续。